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来源:中国网信网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7:0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4号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 庄荣文
2019年8月22日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条 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条 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关注微信举报

- 2020-12-10 境外骚扰电话将迎“克星”
- 2020-12-10 网络治理模式与网络生态环境营造
- 2020-12-07 “2020年度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辟谣榜”正式发布
- 2020-10-16 二次放号 不能放掉用户权益
- 2020-10-16 以抽奖之名行营销之实 网上抽奖套路多
- 2020-10-15 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网
- 2020-10-14 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开幕
- 2020-10-14 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挥别“信息裸奔”
- 2020-09-25 新规出台,“大数据杀熟”能被“反杀”吗?
- 2020-09-21 跟垃圾短信说“再见”
- 2020-09-02 规范手机商业信息 让商家和消费者各得其所
- 2020-09-02 多措并举,APP治理见成效